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新疆規定合同工資標準,以及新疆的工資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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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東方希望試用期幾個月?試用期工資如何?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試用期工資不的低于轉正后的80%,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img]新疆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
新疆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是1900/月。新疆 *** 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如下:
1、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四個等級。
2、全職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包括職工自行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劃分分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四個檔次。全職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月21.75天、每天8小時折算。
3、 *** 人員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0元、17.0元、16.2元和15.4元(含用人單位繳納的“三險一金”)。
4、全職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以計件工資或傭金工資的形式,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6、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通知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本標準適用于我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勞動者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按照本通知的標準執行。
8、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 ,以保障職工工資報酬的權益。
9、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參照相鄰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自治區公布范圍。
新疆工資有哪些規定
1、什么是工資?工資分配的原則?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2、企業工資總額的構成包括哪些內容?
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一般以年計算)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勞動者的哪些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進步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4、工資支付的主要內容?
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標準、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5、什么是“克扣工資”?
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明確規定,“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巳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6、什么是“無故拖欠工資”?
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明確規定,“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不屬于“無故拖欠”工資:(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因生產婦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7、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8、什么是正常勞動?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9、《最低工資規定》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適用于中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該規定執行。
10、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賠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當地工資標準的80%。
12、期內勞動者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13、用人單位應當怎樣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J489號)對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2)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3)用人單位可直接支付工資,也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4)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5)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6)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 *** 、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7)勞動者依法享受年體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8)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9)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點時,應按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種情況,分別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200%、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4、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賠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5、對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發其工資嗎?
勞動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6、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17、用人單位如何支付非金日制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具體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在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18、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19、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其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發?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加點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力臟的,分別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的工資。
20、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是否執行《勞動法》關于加班工資的規定?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關于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規定。
21、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是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時,用人單位要支付加班工資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其不低于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資。
22、實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日工資和小時工資如何折算?
勞動者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23、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當地工資標準的80%。
24、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25、建筑業企業如何支付農民工工資?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聯合頒布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建筑業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新疆兵團2021年服務行業平均工資標準
7856元。根據人事通得知,新疆兵團2021年服務行業平均工資標準是7856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新疆 *** 爾自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兵團分布地域與蒙古、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3國接壤,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職責,實行黨政軍企合一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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