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正程序
補正程序是指對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補充、更正、撤銷等程序。補正程序應當在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即視為放棄補正權。補正程序應當在原處罰機關內部完成,不得轉移。
三、補正事由
補正事由是指行政處罰決定存在的錯誤、遺漏、不當、不完備等情形。補正事由應當明確具體,不得模糊不清。補正事由應當與原處罰決定直接相關,不能涉及其他問題。
四、補正期限
補正期限是指對于某一事由進行補正的時間限制。補正期限應當在補正程序開始后15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即視為放棄補正權。
五、補正結果
補正結果是指對于補正事由的處理結果。補正結果應當明確具體,不得模糊不清。補正結果應當在補正程序結束后15日內通知當事人。
六、補正費用
補正費用是指補正程序中產生的費用。補正費用應當由原處罰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湖北省行政處罰補正新政策的實施,對于企業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改革。企業應當了解該政策的重要內容,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也應當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補正程序,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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