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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蘇省省高院駁回申訴是無法律利具,現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受理?_百度...
- 2、刑事訴訟法最高院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 3、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是繼續申訴還是抗訴
- 4、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能再申訴嗎
- 5、刑事案件申訴到省高院受理后要多久回復?
- 6、省高院刑事申訴案發出提審通知后多長時間結案,是中院再審過的案件。_百...
江蘇省省高院駁回申訴是無法律利具,現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受理?_百度...
對省法院駁回申訴的,你可以郵寄申訴書到最高法。
提交申訴狀。申訴狀應當包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的事實與理由,以及原生效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或在線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可以在相關平臺在線提交,或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可以向最高院提起申訴或向人民檢查院提出抗訴申請。可以根據你新的事實和證據,繼續申訴!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訴材料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刑事訴訟法最高院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最高院管轄的規定是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江蘇省高院刑事訴訟,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最高院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管轄地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轄。
在刑事訴訟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江蘇省高院刑事訴訟:(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上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認為案件復雜,可以請求移送上級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是: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根據江蘇省高院刑事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級別管轄的規定,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應該由基層人民法院來負責審理;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由負責審理本轄區內的重大刑事案件。而只有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第一審。
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是繼續申訴還是抗訴
1、法律分析:可申訴。如果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是繼續申訴也可以申請抗訴.申請抗訴可向省檢察院提出,省檢是向高院抗訴,檢察院定不抗訴的案件,在進行申訴。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書面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2、【法律分析】檢察院己決定不抗訴的案件,可以到法院申訴。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當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仍可申訴。如果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是繼續申訴也可以申請抗訴。申請抗訴可向省檢察院提出,省檢是向高院抗訴,檢察院定不抗訴的案件,在進行申訴。
3、對檢察院不服想要去申訴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對于民事案件,如果省高院的判決是一審判決,則可以向最高院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則只能申訴。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分為三類:公安機關不服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4、如果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是繼續申訴也可以申請抗訴。申請抗訴可向省檢察院提出,省檢是向高院抗訴,檢察院定不抗訴的案件,在進行申訴。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書面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5、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視情況而定,對于民事案件,如果省高院的判決是一審判決,則可以向最高院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則只能申訴。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能再申訴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要求再審。但是對于準予離婚的二審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如果本人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分析:如果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總之,終審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相關規定的事項。 二審終審后可以再審,但是需要滿足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的判決或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目的在于維持社會主義法制,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案件申訴到省高院受理后要多久回復?
法律分析: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訴到省高院受理后,在二個月以內作出審查結案或者立案復查的決定。
申訴案件沒有具體的審查時限規定,實踐中短則數月,長則1年多。
省高院刑事申訴案發出提審通知后多長時間結案,是中院再審過的案件。_百...
省高院對申訴進行審查,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過審查, 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申訴;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訴案件沒有具體的審查時限規定,實踐中短則數月,長則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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