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如何申訴
根據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我國《刑法》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的相關規定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的判決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這種申訴屬于訴訟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
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對刑事判決部分提起申訴或抗訴。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對一審或者二審的判決不服是可以提起抗訴的,那么在提起抗訴時需要當事人在受到判決書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然后人民法院在接受到抗訴申請后也是需要在五天內做出答復,如果是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是在十天之內完成。
被害人不服檢察機關不批捕的申訴是一般會在收到判決書七日以內向上一級檢察院進行申訴,從而提起公訴;對于檢察院就應該要案件的時候及時的作出是否申訴的決定,從而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刑事訴訟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流程
刑事案件判決不服上訴流程是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提出上訴、提交有關材料、二審法院受理、重新審查、判決等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一審判決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的具體適用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不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是不可以改判的。 刑事案件判決不服上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判決不服上訴流程是: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
刑事案件上訴的流程是擬定上訴書面申請、遞交上訴狀、寫明上訴原因、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審法院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并且寫明上訴的具體原因等。
刑事案件上訴流程是先要向上一級法院用書狀或者是口頭的方式進行上訴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然后再提交相關的上訴材料如何通過刑事訴訟申訴;一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以及其它的材料移送到上一級人民法院。
刑事上訴案件的庭審程序是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宣布庭審紀律,公訴方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是訊問和發問環節,之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辯論,辯論結束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作出最終的判決。
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機關和個人了解情況,進行核實。
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審查申訴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審判、檢察、偵查人員的回避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司法機關對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