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醫生開假病歷犯法嗎,以及醫生開具假診斷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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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假醫囑是犯法的嗎?
醫生開假醫囑是犯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以及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img]找醫生開的病假條但是沒掛號算違法嗎?
對于醫院開的病假單有疑慮,可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我國就醫療機構病假證明管理相關規定如下:
1.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經依法執業注冊的專業人員,可按照規定簽署與自己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相關的病假證明,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病假證明
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3.醫師開具的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蓋章有效。因疾病治療須建議休假的,原則上,急診開具病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需經科主任審批、簽字)。病假證明的病休建議僅供患者及其單位參考。
對于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病假證明等類似情況的,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由醫療機構按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市衛生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也可以在法庭上當當庭質證,書面遞交司法鑒定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做人流開假病歷單請假違法嗎
違法
開假病歷開假證明犯法,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買賣使用假證都是違法行為。
醫生給犯罪人開病假病例判幾年
醫生給犯罪人開病假病例具體判幾年要根據假病歷的用途來分,影響較大的,要判處六個月以上。
醫生出具假病假條,可以向當地衛計局投訴,由衛計局予以處罰。由衛生局給予警告,嚴重的可以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甚至吊銷執業證書。
開病歷證明的注意事項:
醫院的病歷是作為法律資料留存的,如果沒有病理性原因,醫院是不會給你出具病歷證明的。醫務人員開診斷證明書,必須依據病人的癥狀及醫學檢查依據,不得因人情關系濫開證明,更不允許開假證明書。
對于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屬于工傷,交通事故,醫務糾紛,毆打的病人,其診斷證明經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會診簽字方可蓋章,勞動力鑒定須由專門機構進行。
對于過期診斷證明或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查對患者是否屬實。病例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書,是作為司法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所以很多醫院對于病例證明開具的管理都有相關規定,應在就診時就詢問好相關內容。
醫生開病例可以開病假條么?
醫生開病假條是根據患者的病情來開的,沒有法律依據,是職業操守。
一般單位請病假需要:醫療記錄、付費證明、縣級及以上醫院蓋章的病假條。很多單位憑病假條就可以申請病假休息。每個單位的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1、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病假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病假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力和義務。為加強病假證明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醫療機構病假證明管理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經依法執業注冊的專業人員,可按照規定簽署與自己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相關的病假證明,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病假證明。
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3、醫師開具的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蓋章有效。因疾病治療須建議休假的,原則上,急診開具病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需經科主任審批、簽字)。病假證明的病休建議僅供患者及其單位參考。
4、各醫療機構設置專人負責審核、敲章、登記等工作。在審核時必須同時查看門(急)診病歷或者出院記錄,審核通過后給予蓋章確定。詳細記錄開具病假證明的醫師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單位以及年齡、性別、疾病診斷、病假天數等情況,以備查詢。
5、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由醫療機構按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市衛生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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