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需要支付罰款或滯納金的情況。那么,加罰款、滯納金的計算規則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加罰款的計算規則
1.罰款的計算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計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單位時間內的金額計算。例如,每日罰款100元,則按照天數計算罰款金額。
2.加罰款的計算時間
當行政處罰對象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而在復議或訴訟期間,如果該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期限已到或者正在執行中,那么,如果終判決或裁定維持原處罰決定,加罰款的計算時間應從原處罰決定的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直終判決或裁定生效。
舉個例子某市 *** 對某企業處以每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要求該企業在10天內繳納罰款。但該企業不服處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復議或訴訟期間,如果該企業未繳納罰款,則從原罰款的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每日加處罰款100元計算,直終判決或裁定生效。
二、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1.滯納金的計算方式
滯納金的計算方式一般是按照逾期未繳納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逾期未繳納的金額每日按照0.05%計算滯納金。
2.滯納金的計算時間
滯納金的計算時間是從逾期未繳納之日起計算,直該款項全部繳清為止。
舉個例子某市 *** 要求某企業在10天內繳納罰款10000元,如果逾期未繳納,每日按照0.05%計算滯納金。如果該企業在第11天繳納罰款,則需要繳納10000元加上逾期未繳納的滯納金,即10000元×0.05%×1天=5元。
綜上所述,加處罰款或滯納金的計算規則并不復雜,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仔細核算,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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