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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缺席開庭的法條
- 2、缺席審理的法律依據
- 3、法院缺席判決的法條有哪些
缺席開庭的法條
1、開庭不到場被告不到庭的后果如下: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如果被告的缺席導致有利于其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被告可能承擔不利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沒收到法院傳票及通知,開庭了缺席會如何沒收到法院傳票及通知,開庭了缺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傳或者缺席審判的方式宣判。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沒有經過合法傳喚就缺席判決,是違法的,不符合法律程序,可以上訴。
5、強制拘傳到庭: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決定強制拘傳到庭。綜上所述,如果開庭時被告不來,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判決、公告送達或強制拘傳到庭等措施。
缺席審理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缺席審判的后果要視案件的性質而定。具體如下: 被告缺席必須到庭的,可能會被拘傳。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原告缺席的 按撤訴處理 。
如果被告被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訴訟中可以缺席判決的三種情形包括貪污 *** 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在庭審期間由自身原因,一方當事人可能無法到庭,法院可做缺席判決處理。缺席判決時,應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缺席判決就是法院在庭審期間,只有一方當事人出席并作案件陳述,以此為基礎審理案件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若在收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未經許可退庭,法院有權依據原告證據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確保訴訟程序的連續性和效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
法院缺席判決的法條有哪些
缺席判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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