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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就不追究
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就不追究。根據法律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以及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作出的不將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
法律分析:是的,如果檢察院不提起公訴,法院就不追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是就沒有事刑事訴訟不公訴的后果了案件檢察院不起訴不是就沒有事了。檢察院不起訴只是不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然要接受行政處罰。
不能。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除非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如果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可能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刑事訴訟不公訴的后果;但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擔其他責任,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等,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相關責任。 針對刑事方面,因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而結案。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不起訴會有案底嗎
【法律分析】:有案底。公訴機關對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實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應刑事責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講,本案在偵查、公訴機關是有“案底”的。因為這個不起訴決定不代表給其銷案銷罪銷責,所涉罪案依法結案后,案卷依法歸檔留存。
違法當事人沒起訴不會有案底。刑事案件在不起訴的情況下,當事人不會有案底;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且人民法院審理后確認當事人有罪,才會形成案底。在法律上,只有當事人構成犯罪并被判決有罪時,才會有案底記錄。
【法律分析】: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決定不起訴怎么處理?
1、檢察院不起訴的處理如下: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3、立即釋放被不起訴人;解除對被不起訴人的扣押;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規定機關和人員;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違法所得的被不起訴人,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并由該機關通知檢察院處理結果。
刑事犯罪后檢察院不起訴,能有什么后果?對工作有什么影響嗎?
1、然而刑事訴訟不公訴的后果,不起訴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終結。在某些情況下,案件可能仍需要接受其刑事訴訟不公訴的后果他形式刑事訴訟不公訴的后果的處理,例如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此外,如果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對不起訴決定有異議,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自訴。
2、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完全結案。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通常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如果后期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檢察院仍有可能提起公訴。
3、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如果受害人直接向提起刑事自訴,可能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律分析不予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或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當免除刑罰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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