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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復起訴的法律規定
- 2、重復起訴的認定標準
- 3、當事人重復起訴的,如何處理?
重復起訴的法律規定
已立案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的重復起訴應當裁定駁回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重復起訴的構成條件包括: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或后訴的訴訟請求被前訴裁判所包含。
重復起訴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構成重復起訴應當同時符合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三個條件,一是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是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是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重復起訴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重復起訴的認定標準為: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后訴實質否定前訴結果。當事人相同并非指兩訴原被告完全一致,當事人人數增加,但增加的當事人訴訟地位與原當事人一方一致的,屬于當事人實質相同。
原告已申請撤回起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二次針對同一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認定為重復起訴。
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認定重復起訴的標準是,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1)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這里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是指原告和被告,但亦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獨立進行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訴訟擔當人。
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前后的訴訟當事人都為同一人;前訴訟和后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前后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識別重復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重復起訴的識別是首要步驟。這包括判斷案件是否屬于同一當事人、同一法律關系、同一訴訟請求等要素。只有當這些要素均相同時,才能認定為重復起訴。審查起訴材料 一旦識別出重復起訴的情況,法院會進一步審查起訴材料。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立案階段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已經受理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的,裁定駁回起訴。重復起訴,是指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而提起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的訴訟,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法院提起的訴訟。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重復起訴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而提起的訴訟,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法院提起的訴訟,如果遇到重復起訴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如果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當發現重復起訴的情況時,法院會進行審查,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識別重復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重復起訴的識別是首要步驟。這包括判斷案件是否屬于同一當事人、同一法律關系、同一訴訟請求等要素。只有當這些要素均相同時,才能認定為重復起訴。
已立案的重復起訴應當裁定駁回;重復起訴的構成條件包括: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后訴的訴訟請求被前訴裁判所包含。
當事人構成重復起訴的,如何處理民事訴訟重復起訴法條?律師解當事人提起訴訟是 *** 的合法途徑,但行使訴訟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禁止重復訴訟是民事訴訟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對民事訴訟客觀規律的正確反映。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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