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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不享有閱卷權,在偵查終結前不能查閱起訴意見書,故B選項錯誤。
根據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l款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故A項正確。
獨立辯護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擁有獨立辯護的權利。 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享有哪些權利和承擔哪些義務?權利: 律師在執行辯護職責時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律師有權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件情況。 律師有權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律師在獲得許可或同意后,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答案】:C 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刑事訴訟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訴訟參與人共有7種: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是指除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外的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參加刑事訴訟并在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人的統稱。訴訟參與人分為兩大類:當事人及其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他訴訟參與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依據訴訟參與人同案件的利害關系不同,可以將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類。
根據刑訴法第8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人。刑訴法82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
在訴訟活動中,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 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依法按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依法按程序批準后執行。
回避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自行回避,即確有法定的回避原因時,由法官或其他有關人員主動要求回避;其二是依據《民訴法》第45條,由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官或其他有關人員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不論采用何種方式,均應當說明申請的理由。
回避,審判人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關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時,不得參與案件的審理,已經參與的要退出該案訴訟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體現了程序正義的特點和要求?;乇芊譃樽孕谢乇芎蜕暾埢乇軆煞N。自行回避又稱主動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關辦案人員自行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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