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秦宗文科研成果
1、秦宗文先生在其科研生涯中,發表了多篇重量級的學術論文,涉及刑事訴訟、刑法理論、證據法、訴訟程序等多個領域,為法學理論與實踐提供了豐富的學術貢獻。
2、秦宗文科研獲獎情況如下:《論刑事訴訟中私人獲取的證據》一文榮獲2003年度優秀論文一等獎,發表在《人民檢察》2003年第7期,由人民檢察編輯部頒發。《論心證的形成》在2005年全國法院第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上獲得優秀論文三等獎,級別為部級,由最高法院頒發。
3、目前,秦宗文在學術界擔任南京大學法學院的講師,同時也在西南政法大學的博士后流動站進行深入研究。他的學術生涯中,成果豐碩,已經在《現代法學》、《法律科學》、《人民檢察》等知名法學期刊上發表論文超過二十篇,這些論文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問題與主義之間:刑事訴訟基本問題研究編輯推薦
《問題與主義之間:刑事訴訟基本問題研究(第2版)》這部作品,作為《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的后續力作,展示了作者對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及其司法體系的深入探究。它系統地梳理和探討了刑事訴訟領域的核心議題,為讀者提供了對我國司法實踐的深入理解。
刑事訴訟中的主義,即法律觀念和理論,也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例如,人權主義強調對被告權利的保護,旨在防止濫用司法權力;實證主義強調證據和事實的重要性,旨在確保判決基于確鑿的事實基礎;程序主義則關注訴訟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旨在提高司法系統的整體效能。
當《問題與主義之間——刑事訴訟基本問題研究》(以下簡稱《問題與主義之間》)即將迎來第二版時,我本無太多贅述。首版序言中,我已詳細闡述了本書的核心學術線索,那篇名為“中國的問題,世界的眼光”的篇章曾引發廣泛讀者的共鳴,甚至在法學研究方法領域引起了跨學科研究者和研究生的深入探討。
文章倡導一種“以世界眼光研究中國問題”的研究思路,強調將制度層面的問題轉化為理論問題,以做出學術上的貢獻。
刑事訴訟法的前沿方向
刑事訴訟法的前沿方向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根據查詢相關 *** 息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研究,在刑事政策上對傳統型犯罪的懲治與防范問題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研究,在經濟方面注重對新型犯罪的開拓研究,法制文化視角上不斷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研究刑法問題。
除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研究了教學工作,張顯老師還積極參與學術研究和社會活動。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研究他曾在多個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探討刑事訴訟法的前沿問題。同時,他還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總之,張顯老師是一位優秀的法學教育工作者,他的學術成果和教學經驗為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學教育做出了重要貢獻。
而科學發展觀與政法系統干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則強調法治在現代化治理中的重要性。最后,危機管理與突發事件應對,人權保障與法制建設,以及憲法與司法行政工作,展現了對復雜社會問題的深入研究。刑事訴訟法前沿和法治環境下服務型 *** 建設,則揭示了法律在服務公眾中的關鍵作用。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作者簡介
1、陳瑞華,這位法學界的知名學者,出生于1967年2月,籍貫在山東聊城。他在中國法學教育的殿堂——北京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同時也是博士生導師。他的學術之路起點于中國政法大學,先后獲得學士(1989年)、碩士(1992年)和博士學位(1995年)。
2、這是一本介紹法律人思維方式的書,作者是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瑞華教授,書本主要介紹了法律人四種代表性的思維方式: 運用“法律術語”來思考問題; 問題的判斷標準是合法性; 法律人運用證據構建“真相”; 堅持“程序正義”的思考。
3、自1997年起,趙鳴深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專注于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基礎理論等研究領域。
4、這部作品匯集了作者十年來的精華講座,內容豐富多樣,涵蓋了法律入門知識,為初學者提供基礎指引;深入的職業技能培訓,滿足法律實務人員的需要;以及前沿問題的研究,為法學研究者揭示新的思考領域。
刑事審前程序前沿問題研究內容簡介
1、首先,本書探討了刑事審前程序的基本原則,即如何在保障公正與效率之間找到平衡。它涵蓋了審前程序的啟動機制,揭示了偵查主體與檢察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強制措施和偵查行為的合法運用。其次,書中詳細審視了公訴階段,包括起訴的決定過程,以及檢察官在不起訴決定中的自由裁量權。
2、研究內容進一步細化,從第一審程序出發,對刑事訴訟庭審程序的各個環節,如基本狀況、存在的不足以及改革方向,進行了逐一的策略性研究。特別關注了刑事簡易程序、庭審證據規則、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司法解釋權的運行等關鍵領域,對這些與庭審改革緊密相關的議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3、刑事審前程序的構成要素:探討其基本要素,如啟動條件、程序形式等。2 刑事審前程序的法律地位:分析其在刑事訴訟體系中的關鍵作用。3 研究價值:闡明研究刑事審前程序對于司法公正及犯罪嫌疑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4、刑事案件庭前會議需要解決的主要是程序性問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前,如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或社會影響重大的,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庭前會議。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