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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得到律師,記者,警察三者中的一個證,哪個更容易,每個需要什么要求...
律師--本科以上學歷,通過超難的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超難的律師從業資格證書。記者--傳媒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的學歷,家里有關系有路子電視臺能要你。警察--公安院校畢業,或其他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考取超難的公務員從業資格,家里有一定的關系能被公安局錄用。
司法警察考試屬于公務員考試,通常只考“申論”和“行政能力測試”兩門,有體能要求。一般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只要求本科為法學,甚至有的地方沒有這個要求。公務員和律師顯然后者要求更高,至于難度只能說后者更為公平。
獲得律師資格證對于警察而言,確實大有益處。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的警察,其法律知識將更為全面,處理事務時更加得心應手。當他們在執行任務中遇到棘手問題時,能夠迅速找到解決方案,迎刃而解。所謂一專多能,這意味著警察不僅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具備深厚的知識,還能熟練掌握法律知識。
更重要的是,法律職業資格證的獲得,意味著警察具備了更高的法律素養。這不僅能夠促進執法的公正性,還能夠有效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綜上所述,警察考取法律職業資格證,不僅能夠提升個人能力,還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社會,贏得公眾的認可。這無疑是一項值得鼓勵和支持的行為。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許多職業需要特定的證件來證明個人的專業資格或執照。這些證件通常由 *** 機構頒發,以確保從業者具備必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以下是一些需要證件的職業: 醫生:需要通過醫學考試并獲得執業醫師證書。 律師:需要通過法律考試并獲得律師執業證。 教師:需要教育學士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
律師跟辦案警官比較熟悉嗎
律師跟辦案警官不熟悉。律師不認識警察,嚴格的說,和警察沒有交集,警察獨立辦案,律師憑有效證件會見當事人,是在法庭上和檢察院的公訴人打交道。
有時涉及到專業比較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該領域的專家,起碼比較熟悉該專業流程,比如貼現、遠期信用證、匯票、本票、支票等等金融專業知識,律師不妨請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了解他們對該流程知識的熟悉程度,同時也可以發現他們犯罪的根源。其律師會見不可以放過任何辯護要點。
總之,司法警官成為律師的道路是可行的,但需要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嚴格的考試。這樣的轉變不僅拓寬了職業發展的道路,也為社會提供了更多具備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人才。
不會。中途換律師辦案警官不會討厭,律師和警察都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雙方沒有根本的沖突。
刑事案件為何警察不讓找律師
這是警察害怕律師介入,會給偵查工作帶來不便。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辯護人只有會見嫌疑人和詢問罪名的權利,不能翻閱卷宗,所以一般的詐騙刑事案件,律師在偵查階段起的作用有限。如果犯罪事實較清楚的話,一般不用請律師。可以在移送審查起訴后在檢察院階段聘請律師,這樣比較經濟。
法律分析: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大多數都是犯罪方輕律師為嫌疑人減少罪行、減輕責任、甚至后期的判決和結果。所以這種情況的律師是站在公檢法對立的角度辦案了,所以會導致警方不愿意讓嫌疑人一方委托律師,這也是很正常的現象。
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會立即釋放,所以最好是批準逮捕以后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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