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我是某市某區某街道某小區的業主,擁有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屋,位于該小區的中心位置,周圍環境優美,交通便利。但是,近收到了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拆遷我所居住的房屋,以便于進行城市規劃。然而,我并未得到任何補償和安置,這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為。
二、侵權事實
1、有關部門未經我的同意,擅自拆除我所居住的房屋,侵犯我的財產權和居住權。有關部門未向我支付任何補償和安置,侵犯我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侵害他人的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應當依法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并根據需要給予安置。”
四、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我的房屋的拆遷行為。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合理的補償費用,并提供合適的安置條件。
3、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五、證據清單
1、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材料。拆遷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3、與被告之間的協議書及相關材料。
4、其他相關證據。
六、訴訟費用
本案由被告侵權引起,故被告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七、代理人聲明
本人系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有權代表原告進行訴訟,并對本訴訟的全部事項負責。
以上為本人的起訴書,懇請法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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