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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人員如何詢問證人?
法律分析:詢問證人,需要至少2名以上偵查人員,并且需要簽字。要作好詢問筆錄,詢問結束應將詢問筆錄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證人應當向他宣讀。如筆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補充,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簽名。證人如果要求自行書寫證言時應當允許。
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方法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熟悉案件情況,了解證人身份及其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關系,明確詢問目的,并準備所需材料。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
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詢問證人的規定是: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現場詢問證人的,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于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只能由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偵查人員是不能少于兩個人的,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應該個別進行,告知證人應當如實的提供證據,并對敘述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怎么進行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偵查人員在進行證人詢問時,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這包括在現場詢問證人,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以及在必要情況下,通知證人前往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刑事訴訟法122至125中對詢問是如何規定的
1、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25條針對詢問證人作出具體規定,旨在發現、收集證據,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揭露、證實犯罪。詢問證人指偵查人員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的偵查行為,有助于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遇到批捕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時家屬可以自行詢問鄰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4、傳喚和拘傳。第92條規定: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拘留。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一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是14天,而對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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