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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保存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第一百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法律分析:證據保存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證據保存的義務可是行政處罰機關也可是當事人。采取保存措施要向當事人出具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字的的證據登記保存清單。被登記保存的證據要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時,要注意程序合法,登記保存必須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①證據保存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②證據保存的義務可是行政處罰機關也可是當事人。③采取保存措施要向當事人出具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字的的證據登記保存清單。④被登記保存的證據要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⑤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時,要注意程序合法,登記保存必須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證據的規定有幾條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證據的具體規定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都是證據。
收集證據的一般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有以下這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要求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必須全面。這意味著偵查機關不能僅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而忽視對其有利的證據。無論是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還是無罪的證據,都應被納入收集范圍。這種全面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片面性,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刑事訴訟律師調取證據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律師調取證據的規定是: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律師調查取證相關人員必須予以配合,這既是法制社會責任感的體現,也是法律規定中的明確要求,如果當事人或者組織拒不配合調查取證,律師可以申請法院介入調查,對于知道案件經過的相關人員,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情況下,都具有作證的義務責任。 律師調查取證必須配合嗎?律師取證要配合。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證人作證規則。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證據種類之一。認證規則。對某一證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進行審查判斷,即為認證。我國刑訴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定證據原則。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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