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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找人報假案行不行???
報假案是肯定不可取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也可以起訴,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來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本是無辜被害人,為何最終變為被告人?
原來經鑒定,摩托車車主曲某華血液中檢出了乙醇成分,且含量超標,是屬于醉酒而駕駛車輛。所以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要擔負次要責任。后據摩托車車主曲某華供述,其在出發前,在家中吃飯時,確實是喝了3兩30多度的白酒,并且未經醒酒便駕駛車輛上道。
一)無辜型被害人。無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為的犧牲品,他們對于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具有任何責任或可責性。他們之所以成為被害人,一般出于純粹偶然的原因或身處被動、無力抵抗的狀態。(二)誘發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況下由于自己的某種過錯或不良心理,會誘發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
可最終法院卻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主觀:被告和被告人的區別如下: 使用的案件不同; 對立面不同,被告的對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對稱是原告人; 人的載體不同:被告只能是自然人;被告人中的載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因此,不要有太多的思想負擔,配合警方調查就行了,真正的嫌疑人落網的時候也是無辜的人員洗清自己的最好時機;證人有可能變成涉案人。如果有證據證明證人也有參與違法犯罪的,會變成涉案人員。所謂涉案人員,就是與違法犯罪事件有關系的人。而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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