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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徇私枉法罪刑事訴訟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刑事訴訟徇私枉法,出于私情或偏見,違法公正法律原則,對明知無罪刑事訴訟徇私枉法的人進行追訴,或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追訴,以及在刑事審判中故意偏離事實和法律,作出不公正判決或裁定的行為。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對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非法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刑事訴訟徇私枉法;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等。
或者構成重罪、輕罪、輕罪、重罪、重罪的;其他妨害法律公正、不妨害法律公正、妨害法律公正的行為。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 第六條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制造錯案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徇私枉法罪是否僅限于刑事訴訟
1、徇私枉法罪是僅限于刑事訴訟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由此可見,徇私枉法罪是僅限于刑事訴訟的。
2、其次,兩者的發生場合也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審判活動中發生,而徇私枉法罪則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最后,構成犯罪的條件也存在差異。對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而言,情節嚴重是其構成犯罪的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則無此要件的限定。
3、首先,主體不同,前者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而后者則為一般主體。其次,犯罪手段方面,徇私枉法罪要求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辦案活動進行包庇,而包庇罪則通過多種手段,如作假證明、幫助毀滅罪跡、隱藏或毀滅罪證,且不必借助職務之便。
4、徇私枉法罪被逮捕的判刑是,只要構成刑事犯罪就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節是屬于比較嚴重的,那么就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那么就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立案標準
1、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出于私情或偏見,違法公正法律原則,對明知無罪的人進行追訴,或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追訴,以及在刑事審判中故意偏離事實和法律,作出不公正判決或裁定的行為。
2、徇私枉法罪有兩個立案標準,分別是:對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客體要件。
3、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對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非法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等。
4、徇私枉法罪涉及司法工作人員違反法律和事實,故意作枉法決定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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