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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能生育離婚怎么判
1、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應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2、法律分析:能,但也要視具體情況決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規定,如果一方不能生育的,判決離婚時,一般應將孩子判給不能生育的一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法律分析:一方不能生育,這不是法定的可以離婚的條件,不能以此為理由提起訴訟離婚。但是如果第一次判決不與離婚,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會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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