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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賠償是打款給誰
1、民事訴訟賠償打款可以是當事人的,可以是律師的,可以是當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賬號。義務人所作出的民事賠償應當賠給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受到損害的人;因一方侵害其人身權益或財產權益而受到損害的人;以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
2、民事訴訟賠償是打款給誰,主要看是判決還是調解,如果是判決,賠償款一般會打到法院的賬戶上,再通知當事人去領取?,F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轉賬的方式支付款項,但也有少數的法院使用支票。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轉到當事人賬戶,很少轉到委托代理人賬戶中。
3、民事賠償判決下來賠付如下:判決下達后的賠付需要先賠付給法院,然后法院會聯系對方轉賬。一般判決下達之后,可以直接聯系法院表明要賠償,這時法院會有賠款的賬戶(也可以現場賠款),直接把賬戶的錢轉入到法院的指定賬戶即可,即可索要發票做證明。
被告人沒錢償還怎么辦
1、如果欠債起訴以后沒有錢還的話,可以同另一方進行協商。一般在法院判決之后,如果當事人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么法院在該情況下會中止進行執行,等到當事人有償還能力之后再申請進行執行當事人的財產。盡量協商解決,對方應當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依法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恢復執行。
3、【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債務,但是被告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并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4、被告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決書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經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被告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原告發現被告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再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被告人無力償還賠償金額會怎么樣?
1、不屬于刑事案件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不會坐牢。被告原本經濟能力可以賠償得起,但是原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被告仍拒絕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并且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坐牢后民事賠償不給會被強制執行。坐牢出來后民事賠償賠不起的,可以與受害人協商分期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后,確實暫時無力賠付的,法院會中止執行。
3、不會導致被拘留。民事賠償與債務履行 民事賠償通常源于一方因違約、侵權等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經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后確定的賠償金額。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或判決履行賠償義務。債務無力償還的處理 當債務人因各種原因無法按時履行賠償義務時,債權人通常會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強制執行。
4、民事賠償不賠的后果如下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被告確實沒有能力履行或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也會終止執行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后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
5、民事賠償沒錢賠的可以簽訂分期賠償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6、法律分析: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書下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了,對方不給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兩年。
法庭上原告沒有充分證據被告該怎么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如果原告證據不足造成敗訴的民事訴訟被告賠償方法,對于被告方的損失是不存在賠償問題的。除非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存在惡意訴訟或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時造成被告受到損失的,那么被告可以要求原告就損失部分給予賠償。 如果原告的訴訟未對被告造成損失的,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支持被告向原告主張賠償的。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責任,證明責任嚴格由起訴人承擔。如果證據不足,事實不明確,導致被告人有罪處于無法證實的懸疑狀態,法院應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無罪判決。據此,關于證據不足的適用標準,涉及刑事訴訟的事件證明標準問題。
退回偵查機關補充證據:如果法庭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對被告人的指控,可能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要求其補充證據。偵查機關會繼續調查,收集更多的證據,以支持對被告人的指控。不起訴或無罪釋放: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證據不足以支持對被告人的指控,法庭可能會選擇不起訴或者無罪釋放被告人。
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對于案件無法做出最終準確的判決結果的,可以將案件退回至下一級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證據收集以及審理,如果還是證據不足的不能進行批捕需要及時釋放。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第六十三條 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或者提起公訴的案件,證據應當確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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