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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有哪些呢
起訴離婚有過錯方應賠償的金額一般為不超過50000元的物質損害賠償,具體的數額要結合夫妻共有財產、共有財產的劃分、過錯方的過錯程度作為參考等來綜合判定,法律沒有作出統一規定。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
離婚 的時候,一方要求另一方作出損害賠償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相關法律中規定的 離婚損害賠償 的條件,其實就包括了四方面,即此時只能是無過錯方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要求、要提出賠償必須是基于離婚的基礎下、過錯方的過錯情形屬于法定的情形、提出賠償的時間一般是在 訴訟離婚 的同時。
這里的法定過錯就包括在婚內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雙方離婚女方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標簽離婚訴訟賠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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