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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可以起訴總公司嗎
法律主觀:和分公司發生糾紛可以起訴總公司。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因為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分公司簽的合同總公司能做原告,分公司可以在經濟活動中簽合同,如果和對方發生經濟糾紛,需要起訴的,作為總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起訴到法院,充當原告。當然,如果是分公司被人起訴,這個時候總公司可能就成為共同被告。 分公司簽的合同總公司能做原告嗎?可以以總公司名義起訴。
可以,但是不需要,如果跟子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一般不一同起訴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綜上所述,分公司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總公司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和分公司發生糾紛一般可以告總公司。
和分公司發生糾紛一般可以告總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但當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擔民事責任的總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標簽企業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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