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由公安局立案后,交檢察院公訴的人,叫犯罪嫌疑人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正式提起公訴前,叫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后,就叫被告人。罪犯,亦稱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現在比較文明的稱呼是:服刑人員。
刑訴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個人,只是兩種不同司法審理期限中的稱呼不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和審查起訴時,可以稱呼為犯罪嫌疑人,但在被起訴后可以由法院稱呼為被告人。
因為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庭審后,只能叫“罪犯”或什么也不叫(叫名字)。 民事庭審中,被告只能叫“被告”不能叫“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民訴與刑訴中法院雙方當事人的稱呼
首先,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刑事訴訟法律稱謂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律稱謂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么在刑事訴訟所中,當事雙方的稱謂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法律稱謂:原告,又叫受害人。被告,又叫犯罪嫌疑人。其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指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關于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
不一樣,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稱被告和原告;在刑事訴訟中被告稱被告人,原告一般為公訴人(只有在自訴案中稱原告)。刑訴中,犯罪嫌疑人進入審判程序后就叫被告人,被告是民訴中的叫法。而原告的稱謂,如果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則稱為公訴人,而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稱為原告人。
民事訴訟中,原被告之間是平等的訴訟主體關系,并且民事訴訟是“對事不對人”,所以,只是誰先到法院提出請求即為原告,而相對方則為被告。
民事訴訟中的原被告關系,基于平等的訴訟主體角色。民事訴訟側重于對事件本身進行裁決,而非針對個人。因此,原告是先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主體,而相對的被告則是在訴訟中被指控的另一方。相比之下,刑事訴訟的焦點在于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刑訴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刑事訴訟法律稱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訴訟參與人。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刑事訴訟法律稱謂他訴訟參與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并在訴訟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參與人,主要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對被告人怎么稱呼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律稱謂:有被告人刑事訴訟法律稱謂的稱謂刑事訴訟法律稱謂的。對于刑事案件,在刑事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涉嫌犯罪刑事訴訟法律稱謂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的;在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時,用在法院審理階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稱為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就可稱為罪犯或犯罪分子。
2、稱作犯罪嫌疑人,參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階段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的稱謂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審理階段的稱謂是被告人,第二審訴訟中的稱謂是上訴人或者原審被告,再審程序中的稱謂是申請人。
3、被告人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的稱謂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行為人一般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開庭審理階段,行為人稱之為被告人。在刑事判決書中也會注明是被告人。
4、一般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對于被告人的稱呼可以稱為犯罪嫌疑人,若是在案件審理階段,稱謂是“被告人”,第二審訴訟中的稱謂是“上訴人”或者“原審被告”,再審程序中的稱謂是“申請人”。
5、有些類型案件如貪污 *** 案件等為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為檢察機關。被告人,是在審判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辦案機關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
控方和辯方是什么意思?
而辯訴交易是雙向的,是控方與辯方達成的協議,具有一定“意思自治”成分,且若一方違反了“協議”,另外一方是可以同時撤銷承諾的。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控方和辯方是屬于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稱謂,控方是檢察機關;辯方是指被告人辯護律師。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就是原告和被告。控方是控訴方,即向法院控訴犯罪嫌疑人罪行的一方,通常是人民檢察院,通俗上檢察官代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在法庭上的檢察官就代表國家,簡稱控方;辨方是為被告辯護的一方,可以是律師、其他辯護人。
控方和辯方分別就是原告和被告。法律論證有三個主體(論證參與者),即控方、辯方和審方。
控方和辯方是刑事訴訟中的兩個基本概念,分別代表著不同的角色和職責。控方,即起訴方,通常是人民檢察院,負責向法院提出指控,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控方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
控方是代表檢察機關或公訴人的,其職責是提出對被告人的指控,并收集和提供證據來支持這個指控。而辯方則是代表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其職責是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理由,并盡力反駁控方的指控。控方和辯方的角色和職責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