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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及常用國際慣例應用版35目錄
1、法律淵源的概念:法律淵源是法律的根源或來源的表現形式,涵蓋了構成法律體系的所有規范和原則的來源,包括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這些淵源都是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規范時所參考和依據的。
2、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包括憲法、涉外法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多個層次。首先,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對于涉外法律法規體系起著指導作用。憲法中規定了國家的 *** 、對外政策等基本原則,為涉外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了依據。其次,涉外法律是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核心部分。
3、在國內法、國際公約都有規定時,優先適用國內法。在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如果國內法沒有規定時可以直接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公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又沒有國際公約時,才可適用國際慣例。具體法條規定在民法通則和法律適用法中。
4、作為國際私法淵源的國際條約數量眾多,既有多邊的,也有雙邊的,既有綜合的,也有專門性質的,既有普遍的,也有區域性的,根據條約內容可以分為四大類關于外國人民商事地位的國際條約;關于沖突法的國際條約;關于實體法的國際條約;關于國際民事訴訟和商事仲裁的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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