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夭折后又上戶口犯法嗎,以及夭折的孩子對后面的小孩有沒有影響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人死了不注銷違法了嗎?
- 2、關于個人申請死亡證明后,是否可以重新入戶口辦理身份證
- 3、人死后家屬隱瞞實情去公安上戶口違法嗎
- 4、用死去的人戶口代替自己犯法嗎?
- 5、頂替別人的戶口犯法嗎?怎樣變回自己?辦護照?
- 6、一胎夭折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現(xiàn)在領二胎準生證的話,在上戶口屬于長子(女)嗎?
人死了不注銷違法了嗎?
死后不申請注銷戶口屬于違規(guī)違法行為,申請義務人有義務地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注銷死亡者戶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zhí)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qū)、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1)公民死于醫(yī)療單位,醫(y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y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社區(qū)、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y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3、公民死亡后,申報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關于個人申請死亡證明后,是否可以重新入戶口辦理身份證
應該是可以的。但申請人或辦理人應該為此負相應的造假刑事責任!
人死后家屬隱瞞實情去公安上戶口違法嗎
人死后家屬隱瞞實情去公安上戶口違法。根據(jù)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guī)定及時注銷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數(shù)據(jù)庫內的無效人口信息積聚,影響人口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謊報或不報是違法行為。
用死去的人戶口代替自己犯法嗎?
當然屬于犯法的,死去的人的證件已經作廢,你用作廢的證件給自己辦理任何手續(xù)都是違法的。
[img]頂替別人的戶口犯法嗎?怎樣變回自己?辦護照?
違法是肯定的了,要改肯定得從頭算,有罰款,還有法律責任。
一胎夭折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現(xiàn)在領二胎準生證的話,在上戶口屬于長子(女)嗎?
既然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那就沒有任何記錄證明,在戶口上就屬于長子呢,長子長女,你覺得是就是,你覺得不是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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