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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回避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和第32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都是回避的對象,其中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陪審員,故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2款、第3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故A項正確。《刑訴法解釋》第35條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
【答案】:A、C、D 【考點】回避的情形。詳解:A項中甲的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應當回避,正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本法第31條規定,鑒定人適用第28條回避規定。所以,A項說法正確。(2)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10條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
【答案】:C 【考點】檢察官的任職回避 【詳解】《檢察官法》第19條規定,AB是正確的。根據第20條規定,D是正確的,而C是錯誤的。
案件發生地和案件結果所在地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
報警是在案發所在地報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是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報警是在案發所在地還是戶籍所在地報警是在案發所在地報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是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行為地與結果地不同一般根據犯罪結果地來確定管轄地,通常來說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地是一致的,對于網絡詐騙等特殊類型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行為實施后,在其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他省市發生錢財被騙的犯罪結果,此時管轄司法機關為犯罪被告人所在地。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轄。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管轄地是哪里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對象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醫院住院就醫的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轄的幾種情形
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移送管轄:全案由上級法院管轄。基層法院將案件移送中級法院審判。因為不適宜刑事管轄權而需要移送。同級法院之間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的移送管轄:都有管轄權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將案件進行移送。向沒有管轄權的同級法院移送案件。
”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那么刑事案件法院 移送管轄 要滿足什么條件 移送管轄的適用具備的條件 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 管轄 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下級人民法院向上級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轄情形 - **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一個案件涉及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其刑事訴訟管轄和回避試題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情況,且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時,全案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若該案件正在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則應當進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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