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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原告的那個起訴事實與真相不符被告怎么應付應對?
被告認為原告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述不實,要復制查看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可以收集相反的證據,并寫出答辯狀進行反駁,原告要求賠償的項目及數額,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修正施行)的規定。
如果原告起訴事實不符,被告可以向原告作必要的釋明,由原告申請更換被告,如原告不申請變更被告,則在庭審后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律分析當出現原告告錯被告的情況時,案件的承辦人應依法履行釋明義務,由原告提出變更被告的申請,然后由法院通知不適格的被告退出訴訟,通知原告認為適格的被告加入訴訟。
如證實原告陳述失實,可予以警告令其糾正。若行為嚴重,甚至可按照《民事訴訟法》實施罰款、拘役等處罰。倘若原告所述失真致使被告蒙受損失,被告有權另訴或反訴,請求原告承擔應有賠償??傊ㄔ罕肿穼た陀^事實與公正公平之理念,嚴肅對待不實告狀。
如果原告起訴狀與事實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指出來相關事實真相,并且提交證據證明原告所說與事實不符。依據相關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起訴狀與事實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指出來相關事實真相,并且提交證據證明原告所說與事實不符。依據相關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被告怎么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
1、法律分析: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反訴后,作為原告應該針對對方反訴的訴狀、證據,提出答辯及反駁的證據,積極應訴。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有權提起反訴。
2、一:如果你是被告,那么在法庭辯論時,你可以說原告并沒有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他的訴求,或者說證明我方應當承擔責任,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足的不利后果,請法庭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3、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駁訴訟請求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從實體上反駁,即以實體法的規定為理由,反對原告關于實體權利的請求。比如,以合同法為根據,提出合同是采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應當判決撤銷合同;二是從程序上二反駁,即以程序法的規定證明原告違反了訴訟程序的要求。
5、被告答辯的作用主要是指被告提出各種事實、主張、理由包括證據來反對原告的請求以維護自已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4]其次,還體現出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民事訴訟法 第113條第2款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6、被告提出反訴的法律規定情況如下: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被告如何反駁原告證據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駁:被告可以采取本證和反證兩種方式反駁原告證據。本證是用于證明自己所主張事實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駁的證據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駁,反證是證明對方主張事實不真實的證據。在應訴和答辯的過程中,被告可以針對原告主張的事實舉證予以反駁,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支持。
在民事案件中,證據在法庭上出示,當事人可以互相質證,被告可以采取反證和新證兩種方式對原告證據進行反駁,對原告證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被告對原告所提交之證據有異議需立即展開辯論;然其真實性與效力的判定將交由法庭進行全面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自由決定是否撤回或轉變訴訟請求。而被告則享有承認或反駁原告請求并向原告發起反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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