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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 2、民事案件最多經歷幾次訴訟
- 3、訴訟分為哪幾種類型
- 4、民事訴訟包含哪些
- 5、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起訴幾次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受案范圍不同:- 民事訴訟處理的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發生的糾紛。- 行政訴訟則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訴訟。 訴訟種類不同:- 民事訴訟包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三種類型。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受案的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為財產關系以及人身關系發生的相關糾紛,行政訴訟則是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相應訴訟的;訴訟的種類不同。
【法律分析】:(1)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2)訴訟主體不同。
兩者主要區別在于:二者的訴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當事人之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是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案件最多經歷幾次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事不再理,同一個民事訴求只能起訴一次,如果是對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審兩次。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案件最多上訴幾次民事案件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審兩次,只可以申請再審一次。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審兩次。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于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 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
訴訟分為哪幾種類型
1、法律分析: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訴訟主要分為四大類型,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
2、【法律分析】:我國的訴訟類型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訟,指糾紛當事人通過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形式。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及行政訴訟三類,一是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
3、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 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適用該訴訟程序。
4、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案件的性質及其所依據的法律,訴訟可分為四種,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通過偵查、起訴(包括自訴)和審判活動等,適用刑事法律,解決被告人是否犯罪和處刑問題。
5、民事訴訟三大類型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
6、民事訴訟類型:常見的民事訴訟類型包括: 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權產生的糾紛。 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等合同行為而發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引起的糾紛。 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產生的債務糾紛,以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
民事訴訟包含哪些
1、法律分析:出資糾紛、合作協議糾紛、企業承包合同糾紛、企業租賃合同糾紛、掛靠經營糾紛、企業出售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公司分立糾紛、公司合并糾紛、債權轉股權糾紛、補償貿易糾紛、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中外合作經營合同糾紛、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案件等。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案由一般有: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3、法律分析:1好幾個民事訴訟,主體。一般包括法院、當事人、檢察院以及有特別代理權限的訴訟代理人。2好幾個民事訴訟,內容。指的是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3,客體。就是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的對象。就法院和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之間而言,是指案件事實和訴訟請求。
4、訴訟包括: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適用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起訴幾次
1、對于民事訴訟類的案件,如果案件之前有撤訴的,那么還可以再次進行起訴,但是如果已經判決了,就不能夠再次進行起訴,如果是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上訴,中國是二審終審制。
2、民事案件最多上訴幾次民事案件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作出判決的,無法再次起訴;未對案件作出判決,原告撤回起訴的,案件可以兩次起訴,當事人可以再次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對原告起訴后撤訴,重新起訴的次數沒有限制,只要在訴訟時效內原告就有權利提起訴訟。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
5、如果案件撤訴,則第二次還可以再起訴;如果案件已經經過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則不能再起訴了,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起源于羅馬法的“訴權消耗”理論。所謂“訴權消耗”,是指所有訴權都會因訴訟系屬而消耗,對同一訴權或請求權,不允許二次訴訟系屬。
6、法律分析: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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