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持械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持械聚眾斗毆的認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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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2021 聚眾斗毆罪 量刑標準以及相關的規定如下: 一、聚眾斗毆罪的概念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打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聚眾斗毆罪的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打斗。“聚眾”,人數一般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打斗。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情形包括:多次聚眾斗毆;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持械聚眾斗毆。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聚眾斗毆罪的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參加聚眾斗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能否予以支持問題的答復》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聚眾斗毆的參加者,無論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后果,其仍然參加聚眾斗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 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參加聚眾斗毆,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性質發生變化,應認定為 故意傷害罪 或者 故意殺人罪 。聚眾斗毆中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眾斗毆犯罪的行為人。對于參加聚眾斗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并適用混合 過錯責任原則 。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六條 【聚眾斗毆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予 立案 追訴。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聚眾斗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斗毆三次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img]聚眾斗毆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聚眾斗毆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 1、構成 聚眾斗毆罪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構成聚眾斗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2、聚眾斗毆一次,導致一人 輕微傷 的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聚眾斗毆一次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每增加上述一項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可以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或聚眾斗毆一次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聚眾斗毆一方10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參與斗毆一方沒有互毆故意,對有斗毆故意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 5、參與斗毆的一方在斗毆開始前沒有互毆故意,在斗毆的發展過程中產生斗毆故意的,可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對于聚眾斗毆的行為,也是在達到了一定情節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按照聚眾斗毆罪來定罪處罰。之后,也才可以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從《 刑法 》中的規定來看,雖然犯此罪的人數可能比較多,但實際主要是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
聚眾斗毆罪判刑標準是如何的
一、 聚眾斗毆罪 判刑標準是如何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的 聚眾斗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眾斗毆3次的;聚眾斗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后果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 輕微傷 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眾斗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眾斗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斗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 民事糾紛 而互相斗毆或者結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斗毆或械斗中犯 故意傷害罪 (包括輕傷、重傷)、 故意殺人罪 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斗毆罪與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眾斗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后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3、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生活中一些人沖動之下向他人下挑戰書聚眾斗毆是出于所謂的義氣。不過,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聚眾斗毆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如果有涉嫌聚眾斗毆罪,那么 犯罪嫌疑人 及其家屬則要及時聯系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 律師 ,并委托其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辯護,以期能夠減輕刑罰處罰。
關于持械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和持械聚眾斗毆的認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