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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有關程序方面,法庭程序是什么樣的?
法律分析:對公訴案件的審查,開庭審判前的準備法庭審判程序,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評議與宣判。對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審判 所謂刑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訴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對于提交審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公訴案件檢察人員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簡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簡易程序可以變更為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首先我們要明確,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主要包含了五大操作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這幾個階段是缺一不可的,而且是循序漸進的關系。立案的主題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發現了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后,才去的一種立案偵查的措施。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是可以先進行立案、再者就是對案件進行偵查、同時再對案件進行審判、最后就可以對此案件進行執行,一般在執行的過程中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開庭。刑事訴訟開庭程序除傳喚被告人到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與前述開庭程序相同。(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范圍是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所指揮的犯罪事實和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各種證據。(3)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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