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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刑事訴訟及與其密切相關的民事訴訟的關系采用什么立法體例_百度...
1、處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關系的立法體例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將相關民事訴訟內容整合至刑事訴訟程序中處理。法國、德國等國家采用此模式,即當犯罪行為導致損害時,受害者可直接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2、普遍而言,立法體例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之外獨立制定涉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的特定章節中,對涉外民事訴訟設立特別條款,第三種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專編或專章,集中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殊問題。
3、《六法全書》具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六法全書》特指 *** *** 制定的“憲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六部法典。而廣義的《六法全書》則涵蓋了 *** *** 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規。 *** 《六法全書》的立法框架深受“大陸法系”的影響,采用成文法典的形式。
4、學界有不同說法,主要觀點有兩種,民國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之說;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之說,后者為學界主流觀點。
5、中國奴隸制的夏、商、周三代積累了豐富的刑事立法經驗,開始醞釀制定法。例如,規定了三國三典的刑事政策(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規定了疑罪從贖、疑罪從赦等刑罰適用原則。
6、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立法體例及法典編纂比較研究》項目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國內外比較研究、以及對未來立法體系的展望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什么是訴訟模式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模式是指民事訴訟制度和程序運作所形成的結構中各種基本要素及其關系的抽象形式。民事訴訟的模式主要有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我國特有的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結合的民事訴訟模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2、民事訴訟模式,是對特定的民事訴訟制度本質的外在反映。3,民事訴訟結構中法官(法院)或當事人在訴訟中能動性的消長,形成了兩種民事訴訟模式:(1)職權主義,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擁有主導權,程序的進行以及訴訟資料、證據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負責。
3、所謂民事訴訟模式,也稱為民事訴訟結構,是指以一定的國情為背景,在一定的民事訴訟價值觀的支配下,為實現一定的民事訴訟目的,通過在法院和當事人之間分配訴訟權利與義務而形成的法院與當事人之間不同的訴訟地位和相互關系。
4、民事訴訟模式,即民事訴訟制度與程序運作的抽象結構形式,包含基本要素及其關系。模式區分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模式中,法院居于主導地位,負責引導訴訟流程。法院主動收集證據、詢問當事人,積極調查事實。法官在訴訟過程中具有較大的主導權,判決結果多依據法院的判斷。
5、一種觀點認為,模式是一種能夠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抽象化樣式,是對某一系統結構狀態或過程狀態的簡化、抽象所形成的樣式,它是對某類事物或行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另一種觀點則是以訴訟地位及法律關系為標準,將模式與形式、結構、構造視為相同的概念。
缺席判決比較
1、缺席德國民事訴訟模式的一方通常會收到法院傳票,出庭方需確認程序條件滿足后申請缺席判決。當一方缺席時,另一方可申請根據現有記錄作出裁判,條件與缺席判決相同。書面決定賦予法院更大的靈活性,考慮所有案件文件。若缺席一方未到場的口頭審理并非第一次,法院有權作出最終判決。
2、可以采取缺席判決的方式,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是比較多見的。因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睹穹ǖ洹访鞔_規定德國民事訴訟模式:“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贝伺袥Q即為“缺席判決”。
3、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 。
4、缺席判決是可以判決孩子撫養權的。對于缺席判決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比較慎重,對于一方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的,視為放棄權利,法院會判決孩子撫養權;對于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為失蹤人的,法院也會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5、依法律規定,離婚案,屬于民事訴訟,被告和原告如果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確實感情破裂,法院還是會準予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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