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類型
- 2、哪些情況下刑事自訴案件會被不予受理
- 3、檢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會怎么處理
- 4、刑事自訴案件什么情況法院不會受理
- 5、法院不予受理六種情形
- 6、刑事案件抗訴不受理怎么辦?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類型
1、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有下列七類:過了追訴時效的自訴案件。被告人已經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2、法律上規定的自訴類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分別是普通的侮辱誹謗案,虐待案和侵占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此外自訴案件還有輕微的刑事案件,另外就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立案,但受害者認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也能到法院起訴。
3、一)需要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控告的案件;(二)受害者有充分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受害者有充足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嚴重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益,且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卻未對此類案件進行追究的案件。
4、可以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有: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或者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哪些情況下刑事自訴案件會被不予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情況如下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過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了追訴時效的自訴案件。被告人已經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當涉及刑事自訴案件時,法院不會受理的情況包括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首先,若案件已超出追訴時效,法院將不予受理。時效性是法律中一個關鍵要素,超出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了時效,自訴權利將難以行使。其次,當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已經死亡時,案件不再具備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因此法院將不會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案件超過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時間限制。一旦超過這一時間,法院將不再受理此類案件。其次,如果被告人已經死亡或下落不明,法院也無法進行受理。此類情況通常無法通過正常的訴訟程序解決,因此自訴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有特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當案件出現以下情況時,法院將不予受理:第一,犯罪行為已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第二,被告人已死亡。第三,被告人失蹤,無法聯系。第四,案件不符合自訴案件的范疇。第五,自訴人在撤訴后再次提出控訴,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情況除外。
檢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會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控告人地檢察院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10日內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2、對于檢察機關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案件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檢察機關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有權申請檢察機關進行復議,檢察機關必須更換辦案人進行復議;如果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不服復議決定的,有權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進行復核。
3、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要求復議,如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提出檢察意見,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4、若檢察院未能受理案件,您有權自收到相關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級檢察院提出復議請求。若其他部門或檢察院其他辦案單位移送的案件線索經決定不予立案時,負責偵查的部門需制定詳盡的不立案通知書,以清晰明白地闡述案情和案件來源、決定不予立案的具體緣由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
5、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6、法律分析:檢察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不受理時,可以向上一級的檢察機關繼續提出申訴,上一級的檢察機關應該受理當事人的申訴請求并且作出裁定。
刑事自訴案件什么情況法院不會受理
1、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情況如下:過了追訴時效的自訴案件。被告人已經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2、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案件超過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時間限制。一旦超過這一時間,法院將不再受理此類案件。其次,如果被告人已經死亡或下落不明,法院也無法進行受理。此類情況通常無法通過正常的訴訟程序解決,因此自訴案件不予受理。
3、當涉及刑事自訴案件時,法院不會受理的情況包括:首先,若案件已超出追訴時效,法院將不予受理。時效性是法律中一個關鍵要素,超出了時效,自訴權利將難以行使。其次,當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已經死亡時,案件不再具備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因此法院將不會受理。
4、具體包括輕傷害案、侮辱刑事訴訟上訴不受理情況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以上所列舉的情況表明,法院在處理刑事自訴案件時,會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對自訴人的控訴進行審查,確保案件符合受理條件。若案件不符合上述條件,法院將依法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六種情形
1、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當事人達成了仲裁方面的協議或條款約定,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處理的。依法應當有其他機關處理的糾紛。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情況。對已經生效的案件,當事人又再次起訴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起訴的案件,而當事人在該期限內又起訴的。
2、不屬于法院管轄的; 對判決、裁定、已產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依法在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又起訴的。
3、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的。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又起訴的。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4、法律主觀: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訴的情形有:已過追訴時效的自訴案件。被告人已經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起訴的,但因證據不足撤訴的情況除外。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又反悔提起訴訟的。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5、法律分析:對于民事案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6、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法院應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不予受理。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情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又起訴的,法院應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刑事案件抗訴不受理怎么辦?
1、刑事訴訟抗訴不受理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的檢察機關根據相關提交的相關申請請求來進行審查認定,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作出是否同意抗訴的決定。
2、刑事公訴案件抗訴不受理可以向上級檢察院繼續申訴。在一審程序中,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準備材料向檢察院抗訴,這是正當權利。檢察院受理后,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即使沒有受理,當事人還有救濟手段。一旦抗訴成功,法院會啟動二審程序。
3、在面對刑事案件的抗訴未被受理時,應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告知請求人。
4、檢察院刑事不抗訴的話,作為受害人可以向最高檢提出申訴,要求最高檢啟動案件重新偵查。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沒有做出抗訴,說明案件判決合理,程序合法,受害人提出申訴也可能會被駁回。檢察院抗訴必須有足夠證據表示案件審理有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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