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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托管”雙向鎖定模式的實質是什么
“合作社——托管”雙向鎖定模式的實質是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種或無能力耕種者把土地托給供銷社等合作組織和種植大戶,并由其代為耕種管理的做法。代耕代種,代耕代種與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異,只是土地交管對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給合作社等組織,代耕代種一般交給個人。
土地托管的實質是為了掌握下游資源,恢復供銷合作社的服務業務,帶動整個基層社的發展,而不是為了盈利。開展這項工作將給縣級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帶來生機。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種或無能力耕種者把土地托給供銷社等合作組織和種植大戶,并由其代為耕種管理的做法。土地托管現象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進程中產生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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