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公有房拆遷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補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單位福利房拆遷補償?
1、相關定義
房改房又叫做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因為城鎮職工購房時,享受了一定的優惠政策,所以房改房在直接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具體如何交易流通由各地政策確定。
2、要確定房改房是自己的,關鍵要看自己是否獲得了房改房的所有權。
要想獲得房改房所有權,先看這個房子是按照成本價購買的,還是按照標準價購買的。
如果城鎮職工按照成本價購買的,職工可以獨立獲得房屋所有權;如果城鎮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可以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且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當然,不同地區房改政策不同,還需要根據各地房改政策中針對房改房所有權的規定去確定城鎮職工完全獨立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條件。
而成本價是按照房改當年 *** 制定的房改房成本價標準來支付房改的價款。標準價是指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依據該市(縣)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的售房價格。一般也將標準價理解為比成本價更優惠的售房價格。
3、如果是承租人一直沒有辦理購買或產權變更手續,則不能作為被拆遷人而享有拆遷補償,但可以作為承租人要求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繼續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購買單位公房,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現在購買單位公房,然后做為被拆遷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
3、是否可以同等獲得補償
所以以標準價購買房屋的城鎮職工,若是自己還沒有完全獲得房改房的所有權,在房改房被征收時,城鎮職工和單位是各占房改房一部分產權的,因此補償款的一部分也要按照產權比例補償給單位,不全都由城鎮職工獲得補償款。
另外即便房改房是自己的了,也并不意味著自己的房改房和商品住宅房一樣可以獲得同樣的補償。
因為很多地區房改房的建設用地是劃撥土地,即由 *** 沒有盈利的劃撥給建設單位,且建設單位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而劃撥土地在國家征收時,是沒有土地補償費的。但商品住宅房是開發商向全社會公民銷售的房屋,其建設的土地是出讓土地,建設單位在建房之初就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因此在賣商品住宅房的售價中就包括了地價款。所以獲得商品住宅房的補償款時就不用再扣除繳納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了。
但是對于享有房改房所有權的城鎮職工,因為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就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自己可以如同商品住宅房一樣獲得同樣的補償。
如果想要和商品住宅房獲得一樣的補償,要么主動的將土地出讓金繳納給 *** ,要么就在最終確定的房屋征收補償中扣除要繳納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補償標準?
(一)拆遷執行 *** 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二)拆遷執行 *** 規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檢驗自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公房租賃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從而確定各自的身份。
房屋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積,私房以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為準,公有居住房屋則以租賃單上記載的為基礎,按照房屋類型乘以一定的系數,換算成建筑面積。
(二)貨幣補償的金額。貨幣補償金額以評估方法來確定,如果評估價低于各區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以最低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若高于最低補償標準,則以評估價為補償金額。
(三)合同要明確拆遷支票的具體支付時間,以防到時拖拉。
(四)搬遷時間,即市民具體何時搬走。
(五)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一般有提前搬遷可享受的獎勵款,空調拆裝、搬家費的補貼等。如果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方式安置的,協議中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具體情況,如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
公房拆遷?私房拆遷?補償差別大嗎?
無論是私人房屋還是公共房屋,都有可能面對拆遷的問題,而在拆遷的時候補償則是人們最為關注的地方。那么公房拆遷和私房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公房拆遷和私房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補償的對象不一樣!私房因為房屋所有權是私人,所以補償是給擁有所有權的私人。而購房除非當地有特殊政策,否則補償是給公房產權單位。公房住戶只能得到搬遷費、過度費。公有房拆遷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1、公有房屋拆遷補償公,房產權人不應有別于私房產權人房屋所有權的性質,房屋的產權可分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權屬的不同又分為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級人民 ***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與國家授權單位自管的公房一樣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的所有人作為拆遷關系中的主體之一,其權益理應與其它的所有權主體一樣,受到公平、公正的保護,在制訂政策和執行政策當中,應保持法規的嚴肅性和一致性,制訂的公房拆遷補償行政規定,不應有別于私房的拆遷補償額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則,將有悖于新《條例》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之立法目的。2、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同構成房地產的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房經租中,房地產所有權人行使自己的處分權、收益權,將占有權、使用權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從房地產所有權人處取得占有權、使用權就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給付租金,這是一個等價有償的雙務民事活動。拆遷也屬于民事行為,新《條例》在修改過程中尤其注重堅持《民法通則》所確定的民事主體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所以,在拆遷過程中,房地產所有權人應該獲得所拆除的房地產價值,包括區位價、重置價及附屬物的補償價,而使用人應該取得因房屋被拆遷使用權滅失的損失補償,包括過渡費、拆遷費等。承租人是否應該取得區價補償呢?承租人同樣應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區位價,而是使用權的區位價,因為拆遷,承租人從原有區位遷出,對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們在制訂過渡費、搬遷費等拆遷費用標準時,也應結合房屋的區位價等級差,確定相應的補償比例,在過渡費、搬遷費等給承租戶的補償中予以體現,即遭受了多大的損失,就得到多大的補償,更得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而不是從房地產所有人應得利益中挖出一塊來貼補承租人。3、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意思自治、協商一致的民事原則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價結合成新的補償,區位價等補償給承租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夭系在拆遷補償后自動解除,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租賃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賃合同,而現有的公房已被拆遷,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實行等價交換,超過或不足的價值,互找差價,應該按照雙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方法,結合情勢變更原則,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公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財產,本文僅指作為國家財產的公房),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
關于公有房拆遷補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