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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幾年有效期
傷殘鑒定幾年有效期傷殘鑒定長期有效。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有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傷殘鑒定有效期是多久傷殘等級鑒定并無具體時效的規定,傷殘等級鑒定的時效最多1年。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傷殘鑒定書一般是長期有效的。但是,傷者向對方索賠的時間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傷殘鑒定有效期是長期有效的。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有限。
被人打傷醫藥費賠償起訴時效期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傷害之時開始計算時效。被人打傷醫藥費賠償起訴時效期,具體如下: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法律主觀:按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打傷人過了多久不能起訴需要根據受傷的程度決定,如果構成輕微傷的過了三年就不能再起訴了,如果屬于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過了二十年后就不能再起訴了。
可以起訴,法院不一定會判決原告勝訴。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傷殘鑒定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傷殘鑒定有效期是多久傷殘等級鑒定并無具體時效的規定,傷殘等級鑒定的時效最多1年。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傷殘鑒定幾年有效期傷殘鑒定長期有效。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有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傷殘鑒定有效期是長期有效的。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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