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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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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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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多少一天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為每天20-50元,具體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如果傷情明顯較輕,不需要住院治療,一般不補償營養費。受害人受輕傷以上的,應當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自受害人受傷之日起至傷情基本恢復之日止。
交通事故營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營養費 的標準一般是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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