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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的形成過程
1、即在中央將附條件不起訴作為正式改革項目之前檢察機關進行改革探索的階段。這一階段從1992年到2008年,主要是對未成年嫌疑人進行暫緩不起訴處理,設立一定的考驗期。
2、附條件不起訴,又名暫緩起訴或緩予起訴,由檢察機關在審查中,依據犯罪嫌疑人狀況評估是否起訴。這主要取決于犯罪性質和情節、犯罪原因及事后表現等因素。針對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起訴標準的未成年人,若有悔罪表現,檢察機關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在此之前,需征詢公安機關和被害人的意見。
3、證據不足不起訴:如果案件經過偵查或補充偵查后,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不起訴也稱為存疑不起訴。
4、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對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 *** 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5、法律主觀: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問題有:設置不足,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缺乏配套機制等,對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如何針對司法體制改革需要開展巡查和審務督察工作
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從維護國家法制統體現司法公正的要求出發,探索建立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管轄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學合理、銜接有序、確保公正的司法管轄制度。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司法巡查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辦案、法律監督等方面進行的監督和指導。通過政治督察、審務督察、司法巡查,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及時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下級人民檢察院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
加強對 *** 和司法部門的監督。政治督察、審務督察和司法巡查都是監督機制的一部分,它們的意義在于加強對 *** 和司法部門的監督,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實施整治督查、審務督察和司法巡查,有助于及時識別并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為推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保障。 對 *** 基層部門、司法機構等相關單位進行督查與巡查,能夠及時糾正行政失誤和怠政行為,提升 *** 與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和執行力。
政治督察的重要性在于確保 *** 和公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提高 *** 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力。 審務督察的作用在于監督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保證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
刑事案件三項規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項規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三項規程”(附全文)日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簡稱“三項規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
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以下簡稱“三項規程”),現印發給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你們,自2018年1月1日起試行。
如何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1、帶頭認真學習。各級黨組織要安排專門時間 *** 學習,各級領導干部要先學一步、學深一層。通過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示范帶頭作用,帶動廣大干部群眾的學習,推動學習活動不斷向基層延伸,在面上拓展。帶頭廣泛宣講。
2、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正確認識、深刻領會四中全會的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我們黨治國理政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認清形勢、把握大勢,蓄勢而發,要打牢基礎、筑牢功底。
3、一是要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在學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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