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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是什么?
第二十九條 【辦案人員行為之禁止】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刑事訴訟法對于回避制度的法律規定:(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三十二條 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民事法律對回避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審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回避制度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乇艿膶彶闆Q定。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理由都有幾種
1、【法律分析】回避適用的情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2、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的理由都有哪些一般理由: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3、回避的理由包括多個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法定回避理由 包括參加庭審人員的身份問題,如當事人與審判人員、書記員等存在近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關系,這種情況下需要回避。另外,如果審判人員或書記員存在因職務行為導致對案件產生偏見的情況,也應當回避。
4、4 )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5 )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5、在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為了確保刑事訴訟案件公正的處理,我國規定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對于有利害關系的人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提出了要求不能參加此案的一種制度。
6、特殊理由: 參與過前一 訴訟 程序的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后一訴訟程序; 再審合議庭的組成; 死刑復核 發回重審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法律分析: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2、刑事訴訟法法定回避理由一般理由: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3、刑事訴訟法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審判的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審判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是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擔任過案件的證人,監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情況。
4、3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訴訟代理人的 ;( 4 )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5 )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5、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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