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變更起訴內容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如果公訴人需要變更起訴內容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追加或撤回起訴應得到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判決前向法院提出。 如果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撤回起訴,應當請求休庭,并且將這一請求記入筆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追加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
此外,人民法院在審判時,審判范圍也只能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內容而進行,不能超越指控范圍而進行審判。第二,起訴書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變更。包括追加起訴、變更起訴、補充起訴。
不能,民事案件應當遵循不訴不理原則,就是原告不起訴,法院不會也不應當處理。所以起訴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都是由原告自己定的,應當尊重原告自身的處分權。
一般原告在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變更訴請不能超過2次。超過2次的、法院會要求原告必須明確自己的最終訴請,或者要求原告撤訴,確定訴請后另案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更改其訴訟請求。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是不能隨意變更訴訟請求的。如果在二審中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案件受理后,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立案后起訴到開庭要多久?
1、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并未對起訴到開庭的具體時限作出明確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對于較為簡單的民事案件,法院會在立案后1至3個月內安排開庭。而對于刑事案件,開庭時間則取決于案件在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辦理時間,以及法院何時通知開庭。
2、起訴立案后,通常在一個月內安排開庭。這一過程包括立案、送達訴訟文件、組成合議庭以及發(fā)出開庭通知等步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從起訴到開庭一般要一個月左右,但是具體的時間法律規(guī)范并沒有明確限制。法院受到起訴請求之后,首先需要作出是否受理起訴請求的決定。若是受理,則需要盡快確定開庭日期,這是由于法院審理案件是有期限的。
4、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后第93天安排開庭。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5、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立案后到開庭的時限。刑事立案到開庭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6、收到訴訟書后多久開庭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要情況來談: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是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
刑事訴訟中需要變更,追加起訴,控辯雙方可以建議延期審理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fā)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根據刑事訴訟中出現的不同情況,公訴方可以提出 延期審理 、變更起訴、追加起訴和撤回起訴的不同請求。前三種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準許后,均不影響 訴訟 程序的繼續(xù)進行。
應該是要求法庭延期審理。大家可以仔細看一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guī)則,規(guī)定只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其刑事訴訟變更起訴的開庭他情況的如需要補充偵查等一些事項,是應該建議或要求法庭延期審理的。當然,我說的是比較另外的,一般情況下不是這么嚴格。
法律分析:職權主義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進訴訟進程;法官主動依照職權調查取證;采取不變更原則,案件一旦起訴到法院,控方不能撤回。
而目前《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