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非法生產經營定罪數額標準,以及非法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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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數額認定
非法經營罪的數額認定標準為: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應當予以追訴;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追訴;
3、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等,為“情節特別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img]非法經營案最新立案標準和量刑
一般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如果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并進行處罰,人民法院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予以罰金處罰:
1、行為人非法經營金額達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達1萬元以上的;
2、單位或公司非法經營金額達50萬元以上,或者通過違法手段所得金額達10萬元以上的;
3、雖然沒有達到上述金額的標準,但連續兩年內因非法生產、或銷售 *** 行為累計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同時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的。
出現以下 情況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以罰金處罰或者財產沒收:
1、行為人非法經營金額達25萬元以上,或者通過違法手段所得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
2、單位或者公司非法經營金額達250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數額是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的秩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量刑數額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
犯本罪應當判處拘役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或單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對于單位犯本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相應的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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