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2019年法考備考之刑事訴訟構造二
- 2、試述刑事訴訟歷史類型中的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 3、近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形式與特征
- 4、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 5、2020法考模擬題【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構造的單項選擇題(9.17)_百度...
- 6、刑事訴訟結構的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2019年法考備考之刑事訴訟構造二
1、一)彈劾式訴訟結構 (二)糾問式訴訟結構 詳見 2019年法考備考之刑事訴訟構造一 (三)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英美法系國家)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特征:(1)控辯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居于主導地位,訴訟的開始和推動均取決于當事人的訴訟活動,法官只是居中的裁判者;(2)訴訟的目的主要是在程序上保障人權。
2、D.刑事訴訟構造有橫向與縱向之分,縱向刑事訴訟構造指的是控訴、辯護與裁判在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與相互關系,起訴狀一本主義體現了控審職能完全分離的訴訟構造 參考答案 【考點】刑事訴訟構造 【難度】★★ 【答案】D。
3、一,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一)訴訟程序不同:一個是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民事訴訟程序。
4、法考備考科目順序是法考客觀題、法考主觀題。法考客觀題 法考客觀題包括卷卷二。卷一考查科目: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35道和不定項選擇題15道共50題。
5、第一年通過法考客觀題考試,第二年還能繼續參加的。有的考生可能因為其他事情無法參加考試,也有的考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充分而不想參加考試,當然也有很多其他的情況。只是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第一年不參加主觀題考試,可以第二年再參加。
試述刑事訴訟歷史類型中的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將刑事訴訟分為兩個階段。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分離。偵查機關負責追訴,實行糾問式訴訟,法院負責審判,實行彈劾式訴訟。2)偵查起訴階段實行糾問式訴訟。①被害人不是原告,不管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也要依職權追究犯罪。②被告人不能作為訴訟客體對待,訴訟權利差。③偵查活動不公開,不可辯論。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混合式訴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近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形式與特征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近現代刑事訴訟中存在三大訴訟模式: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主要實行于英美法系國家)、職權主義審判模式(主要實行于大陸法系國家)和兼采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優點的混合式訴訟。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
庭前調查活動秘密進行,審判一般不公開。(3)進行刑訊,被告成為被拷打的對象。近現代刑事訴訟模式 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特點:(1)法官推進訴訟進程。(2)法官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可以主動詢問被告人、證人、鑒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證明方法。
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混合式訴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這種刑事訴訟構造表面上看公、檢、法三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實質上是以偵查為中心的職權式訴訟模式,目的是加強審前程序,確保偵查活動的順利實施。
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管轄種類包括:職能管轄。(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2)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3)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管轄。(1)級別管轄;(2)地域管轄;(3)專門管轄。
2、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種類包括:職能管轄。(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3)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法律分析: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地域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立案管轄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各專門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5、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種類主要有三種: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級別管轄指的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將案件指定由不同級別的法院進行審理。地域管轄是指刑事案件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也可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020法考模擬題【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構造的單項選擇題(9.17)_百度...
【考點】刑事訴訟構造 【難度】★★ 【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基本格局,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A項錯誤,不當選。公安機關具有雙重屬性,如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行為,則此時公安機關的行為就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刑事拘留行為,此時公安機關的行為就屬于刑事司法行為,而非行政行為。B項錯誤,不當選。
參考答案 【考點】中止審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答案】AB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二)被告人脫逃的。
刑事訴訟結構的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1、起訴職責與審判職責未作區分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法官集審判權、起訴權以及偵查權于一體。雖然階段性地伴隨有野蠻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的刑訊、拷問現象。這種訴訟形式通常是秘密運作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的。(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具備彈劾式訴訟的諸多特征,也表現出部分糾問式訴訟的特性。
2、審判權、起訴權及偵查權融為一體,使法官集多種職能于一身;(4)殘酷的刑訊和拷問機制與之緊密相連;(5)審判絕大多數學例皆以秘密形式進行。而混合式訴訟在汲取彈劾式和糾問式特點的同時,也具備自身特色。所謂混合式,即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劃分為兩個重要階段——預審階段和庭審階段。
3、刑事訴訟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彈劾式、糾問式和混合式。彈劾式訴訟強調不告不理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發起,法官扮演消極仲裁者的角色,不主動追究犯罪,審判公開且通過言詞辯論進行。神明裁判時,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結果判決。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進行對質和辯論。
4、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采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采當事人主義。日本二戰后在職權主義背景下大量吸收當事人主義因素,從而形成現代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了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的混合式訴訟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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