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出警后怎么處理交通事故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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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樣的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交通警察接到處警指令后,白天應當在5分鐘內出警,夜間應當在十分鐘內出警。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二、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四)其他調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 *** 、 *** 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交警隊出警后有哪些流程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在接通電話之后,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派出所民警會問詳細地址,隨后在5分鐘之內趕到現場;趕到現場后,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了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如果確有必要,警察會制作筆錄并簽字;警察一般會留下聯系方式,同時,也有權利向警察索要一個電話號碼,當有其他情況時可及時聯系他們;案件偵破后,警方會告知結案。
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臺處警指令后,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并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臺接到報警后,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并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如何處理
解答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之后,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img]交通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 報警后處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一定要注意現場的一個處理,在交警趕到現場之前,盡量把現場的所有 證據 都固定好,如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錄像或者對現場拍照,來保證現場證據的一個保留。假如出現有人受傷的情況的話,在救助受傷的人的時候,如果需要移動車輛的話,那就把位置以及輪廓畫好,否則會對警察的判斷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一定要也要注意當時是否有另外的人員或者車輛對這場事故的發生有著一定的影響。如果存在這樣的人員,那么他需要向交警說明當時的一些具體情況。對于事故發生時的路況,車輛載人載物情況等等,都要做好一系列的留取證據,千萬不要讓任何人破壞或者是移動現場。而在交警的到來之后,有關事故的所有相關情況都應該主動向交警講清楚,包括事故發生的時候,是否有在使用手機,或者是否有在做一些別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車速如何,有沒有有一些違規行駛的情況,如果有一些交警忽略掉的問題,一定要及時提醒。現場交警會跟事故的當事人簽字,對現場有任何覺得不對的地方,都應該及時提出來。另外,事故發生后,在對車輛鑒定完畢過后,交警就可以進行扣留了。檢查完畢方可歸還。 其次,如果此次發生的交通事故被認定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那么交警有權利用更為簡單的處理程序與方式來進行處理。并且認定交通事故的文件也會當場出具。 然后,在上一步中,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之后,雙方之間可以由交警進行調節。這個調節的期限不能超過十天,如果超過了十天還沒有調節成功的話,那么交警部門就放棄調解了。如果一旦調解協議達成了的話,事故雙方就可以進行簽名確認了,當事人根據簽字確認的文件來進行賠償,而且還可有意義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假如有下面這幾種情況的話,交警就可以不對此進行調節:(1)在事故發生的現場,由于證據或者是現場的變動,以及當事人并沒有拿出可靠的證據,導致交警沒有辦法分辨事實究竟是怎么樣的。(2)事故的當事人對事故的判斷不同意,認為有偏差,不符合事故現場的,交警也可以不進行調節。(3)在跟事故當事人進行確認的時候,當事人并沒有同意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4)事故的當事人并不同意由交警來進行調解。以上這幾種情況,交警都可以不進行調解。 最后,交通事故賠償的 訴訟 。上一點中說到的交警調解并不是必須經歷了才能索賠。如果當事人并不愿意讓交警部門在中間進行調解的話。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而且,如果交警調解了,但是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話,當事人依舊可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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