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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擔保人是不是平均承擔債務?
1、有債權債務中,可能會有多個保證人,而一旦出現了保證方面的異常情況,就需要各個保證人實際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2、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有債權債務中,可能會有多個保證人,而一旦出現了保證方面的異常情況,就需要各個保證人實際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3、如果有多個貸款擔保人的話,在幫借款人償還債務的時候是否是平均分擔,主要就得看合同的約定。因為在《擔保法》里有明確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是合同里沒有規定每一位擔保人具體的保證份額的話,那通常就是看債務人的選擇了。
4、是的,可以。作為一般擔保人,雖然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由擔保人承擔),但因為是擔保人,債權人在前向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同時債權人要對訴前保全提供相應擔保。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就不足部分進行清償。
5、其二,如果多個擔保人是連帶擔保的,多個人都需要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原則上平均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
保證債務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的訴訟時效為3年,一般保證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拒絕承擔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計算,連帶責任保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責任之日起計算。明確保證期間屆滿后的法律效果,保證期間屆滿未主張權利,保證責任消滅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主張權利后,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通常上,訴訟法定時效是三年,而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當事人在債務糾紛發生后,應該盡快根據收集的資料,找到律師代理機構,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越早,越有利于自身權益的維護,減少相關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哪種方式,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都為兩年。訴訟時效與之不同,它是可變期間,從債權人知悉或應知權利受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此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等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滿后,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
擔保人簽字不一定有效:律師為您解讀擔保人簽字的法律效力
1、擔保人簽字不一定有效 擔保人的簽字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取決于許多因素。首先,擔保人的簽字必須是自愿的,不能在欺詐、脅迫或誤導的情況下進行。其次,擔保人必須具備簽字的法定能力,例如,他們必須是成年人,并且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主觀:擔保人一人簽字是否有效,也看債權債務中有幾個擔保人,如果只有一個擔保人,擔保人本人在真實意思表示下簽字是有效的。有多個擔保人的,所有的擔保人必須都簽字。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具體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還需根據相關證據材料來定。
3、在保險合同中,如果有擔保人的參與,那么必須確保擔保人和投保人都簽署合同,這樣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只有投保人簽字而擔保人未簽名,那么該合同對擔保人而言并不具備法律效應,即擔保關系不成立。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審批。
4、擔保人不簽字無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5、對于擔保人一人簽字有效嗎這一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一人簽字,該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到影響,銀行貸款依然可以生效。若債務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需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擔保人是否需要真正承擔責任,則需依據相關證據材料來判斷。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應當是怎樣的?
擔保人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的保證期限由擔保權人和擔保人協商一致決定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公司律師事務所趙凱律師解析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做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有:與主合同無牽連武漢找債務擔保律師;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會在擔保合同中明確指出,需遵循合同規定。若合同中未作說明,則通常為債務到期后的六個月。在此期間,如果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擔保人將不再承擔責任。然而,一旦銀行啟動訴訟程序,擔保期限將中斷,擔保人將需共同承擔責任,且保證期限將延長。
擔保責任有效期一般為六個月。若無特別約定,擔保期限自動失效。合同中若明確約定擔保期限,雙方需嚴格遵循此約定。對于一般保證,若未約定保證期間,應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有效期為六個月。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取決于合同中的約定。若合同有明確約定,應按照約定執行。若未作明確規定,需遵循以下規則:債權人與保證人能約定保證期間,若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與之同時屆滿,則視為未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則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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