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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都有哪些?
積特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都有哪些?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既不屬于現有技術,也不具有抵觸申請。新穎性的判斷較為簡單:只要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完全公開了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便喪失新穎性。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的判斷更為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不過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時不進行創造性審查。
3、實用性,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成效。”。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成效。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流程: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階段;2、實用新型專利審查階段;3、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階段;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條件: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如下:
1、發明專利是對制備產品的方法、產品結構的保護,也就是說方法和結構是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而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只是產品的結構;
2、發明與實用必須具備專利的三性,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缺一不可;
3、是否授予發明或是實用新型與該項專利技術的先進性有關,如果有較強的先進性,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動,該專利的創造性不明顯,則不建議申請發明專利,可考慮申請實用新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img]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了新穎性:(1)構成現有技術。所謂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2)抵觸申請。抵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情形。所謂不視為喪失新穎性是指本來該項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已經被公開了,但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而不視為喪失新穎性,從而還可以申請專利的情形。《專利法》第24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①在中國 *** 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規定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法律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程度要求不同,發明創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實用新型,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只要求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不要求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①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者使用。②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該技術能夠產生較好的社會效果、經濟效果和技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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