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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終止偵查的規定有哪些
- 2、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什么?
- 3、根據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規定包括哪些
- 4、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 5、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
- 6、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終止偵查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主觀:偵查終結的法律條款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審理的,或者是被告人脫逃的情況,因為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的情況,因為自訴人有嚴重的疾病不能出庭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等。
中止偵查的適用條件:(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規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法律分析: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 偵查行為的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法律主觀: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移送案件,在中國,主要指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犯罪線索或事實,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進行偵查。也適用于刑事訴訟偵查階段,即偵查機關對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終止偵查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中止審理的規定如下:(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比如說犯罪嫌疑人長期存在著潛逃這樣的一種情況,采取了有效的追捕措施,仍然不能夠將其捉拿歸案者,是可以暫時停止偵查活動。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審理的,或者是被告人脫逃的情況,因為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的情況,因為自訴人有嚴重的疾病不能出庭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等。
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1999年修訂)》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規定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等。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中止偵查的適用條件是:(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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