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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怎么辦?
交通事故 調解不成功 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或者申請 人民調解委員會 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九十三條規定,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三條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起訴交通事故復核不成功怎么辦?
交通事故復核 后不服起訴期限為受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不服怎么辦
解答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結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img]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不服的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申請復核,而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監督或者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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