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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怎樣才算結案
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相關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相關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相關單位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相關機構管轄。相關機構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相關人員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單位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img]發生車禍打電話報警算立案嗎
算 立案 ,打110報警,交警出現場后即為事故已立案。首先,發生 交通事故 后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然后,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交通管理部門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針對認定書對事故當事人進行 行政處罰 。最后,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怎么樣才算徹底結案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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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認定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認定的立案標準為:1、客觀上交通肇事罪在交通運輸中違反了交通運輸的管理法規。交通肇事行為必須是發生在公路、鐵路、航空道路等運輸場所。2、交通肇事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事故,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是公司財產受到了重大損失的結果。3、交通肇事行為導致的嚴重后果必須是由犯罪人的違章行為導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是否算立案,要不要結案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是否算立案,要不要結案:不屬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立案偵查,為受理案件。不需要結案,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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