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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終止和刑事訴訟中止的區(qū)別
條件不同。刑事訴訟終止適用于出現了不必要或不應當繼續(xù)進行訴訟的各種法定情形;刑事訴訟中止適用于出現了致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下去的特殊情況或客觀障礙。(2)結果不同。
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發(fā)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zhí)行程序。
首先,兩者所覆蓋的范圍有所不同。當出現特定的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死亡并超過訴訟時效等引發(fā)刑事訴訟終止。而在刑事訴訟中止的應用中,支撐訴訟進行的因素突然產生變化,使得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例如,被告人員消失,或是技術問題無法解決等,都是造成訴訟活動暫停的條件。其次,二者在最終結果上有本質差別。
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2)法律后果不伺。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而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
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刑事訴訟中止與終止的區(qū)別有哪些?
條件不同。刑事訴訟終止適用于出現了不必要或不應當繼續(xù)進行訴訟的各種法定情形;刑事訴訟中止適用于出現了致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下去的特殊情況或客觀障礙。(2)結果不同。
法律主觀: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qū)別: 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 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
中止與終止有三個區(qū)別: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權利的消滅;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不受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zhí)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產生條件不同。
【法律分析】: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法律效果不同。
法律分析: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2,法律后果不伺。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2)法律后果不伺。
刑事訴訟案件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 中止審理 :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xù)審理下去的。
法院的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1、法院刑事訴訟的中止的概念的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刑事訴訟的中止的概念,作出判決之前,出現刑事訴訟的中止的概念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刑事訴訟的中止的概念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2、法律分析: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因發(fā)生某種情況影響了審判的正常進行,而決定暫停審理,待其消失后,再行開庭審理。
3、【法律分析】: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4、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5、【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因為發(fā)生了某種情況,影響了法院審判的正常進行,而決定暫停審理,待情況消失后,再行開庭審理。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是什么
1、案件中止審理什么意思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2、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3、【法律分析】: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4、中止審理是指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某些使審判活動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審判人員決定暫時停止審判活動,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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