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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在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判決離婚嗎
1、法律主觀:在一定條件下離婚訴訟三次,法院會對當事人第三次起訴而一方不到場離婚訴訟三次的訴訟離婚案件,依法予以判離。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三次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判決離婚。若是在訴訟過程中,有延期審理、訴訟終止、訴訟中斷情形的,可能會更久。
3、第二次起訴審理時限6個月,再加上間隔6個月到第三次起訴,應該已2年多。《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準予離婚。離婚訴訟三次你已兩次起訴離婚,分居已經兩年以上完全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判決不離,從事實和法律規定上都講不通。
4、法律分析:不一定。起訴次數不是判決離婚的決定性因素,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就判決離婚離婚訴訟三次;反之則判決不準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標簽離婚訴訟三次
上一篇:北京劉森律師,北京律師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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