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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農業和畜牧業的補貼政策你知道多少?
國家每年都會有許許多多的支持農業和畜牧業的補貼政策,只是我們大部分人不知道而已。因為很多的政策都是通過文件的形式下發到下級的相關單位,由相關的單位再通過網絡網站,文件,會議等形式傳達到每個人。
但是對于我們大部分普通人來說,特別是農業和畜牧業的從業人員來說,一般都不會去刻意留意相關的網站的,再加上自己平時忙于工作,就忽略了相關的政策支持政策。
那么我們平時怎樣才能第一時間了解到最新的農業和畜牧業政策呢?我想有以下幾點:
1、農業農村部網站。現在的農業和畜牧業都已經劃到農業農村廳管了,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網站。你可以通過國家農業農村部網站、省級農業農村廳網站、市級、縣級等各個網站關注最新的政策發布。
2、通過當地的媒體了解政策信息。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專屬自媒體賬號平臺,你可以通過平臺搜索當地的農業主管部門的發布賬號,及時的了解最新政策信息。
3、多去當地的農業主管部門去詢問,與相關主管人員建立良好的政企關系。我們農業和畜牧業從業者,一定要在空閑時多去主管部門詢問,多于他們進行溝通。同時也要與他們建立好關系,這樣有新的政策時,我們就會第一時間知道。
農業和畜牧業是我們的基礎行業,也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因此,各種政策支持是很多的。但是,再多的支持也是外部條件,也只能起到推動的作用,真正起作用,能將企業做大做強的因素還是我們企業自身,更取決于我們的領導者自身。因此,大家在關注政策的同時,還是要以發展自身為根本條件,否則即使有政策支持,你也很難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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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醫保怎么使用?
1、參合農民持證到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門診就診時直接減免費用(超出家庭賬戶總額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藥治療。
2、參合農民持證到本鄉鎮以外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患者交現金開具發票后取藥治療,然后由患者將報銷聯處方及醫藥發票到本鄉鎮農醫所申請報銷。
3、參合農民持證到鄉鎮衛生院住院就診時:患者出院后,衛生院提供醫藥發票,出院小結(蓋醫院章),各種檢查單,處方復寫件等由患者到本鄉鎮農醫申請報銷。
4、參合農民持證到區級定點醫院住院就診時:患者出院后,醫院為患者提供醫藥發票,出院小結,各種檢查單復寫件,處方復寫件等,由患者到合作醫療直報窗口直接申請報銷。
5、參合農民因病情需要轉區屬以外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7天內向當地鄉鎮農醫所報告。農醫所要及時答復,進行登記,并及時向區農醫中心報告。出院后必須帶好本人住院發票及住院相關資料,到本鄉鎮農醫所按規定補償。
華陽河蓄滯洪區賠償標準?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附錄所列的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蓄滯洪區。
第三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地方各級人民 *** 按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上一級人民 *** 應當對下一級人民 *** 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實施監督。
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 *** 負責與群眾監督相結合。
第二章補償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蓄滯洪區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居民(以下簡稱區內居民),在蓄滯洪區運用后,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獲得補償。
區內居民除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獲得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與其他洪水災區災民同樣的 *** 救助和社會捐助。
第六條蓄滯洪區運用后,對區內居民遭受的下列損失予以補償:
(一)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水毀損失;
(二)住房水毀損失;
(三)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水毀損失;
(四)無法轉移或者因轉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毀損失;
(五)無法轉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
第七條蓄滯洪區運用后造成的下列損失,不予補償:
(一)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退田而拒不退田,應當遷出而拒不遷出,或者退田、遷出后擅自返耕、返遷造成的水毀損失;
(二)違反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規劃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毀損失;
(三)按照轉移命令規定的時間能轉移而未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
第八條蓄滯洪區運用后,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一)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分別按照蓄滯洪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0%、50%、50%補償。
(二)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
(三)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按照水毀損失的50%補償。但是,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第九條已下達蓄滯洪轉移命令,由于情況變化未實施蓄滯洪造成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章補償程序
第十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鄉(鎮)人民 *** (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對區內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逐戶進行登記,并由村(居)民委員會將登記結果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干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后,居民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匯總后報縣級人民 *** 。
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結果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已登記公布的區內居民的財產變更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于每年4月1日前將變更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匯總結果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干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后,居民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 *** 提出財產變更登記申請,由鄉(鎮)人民 *** 核實登記后,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指定的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應當將財產登記及變更登記情況匯總后逐級上報省人民 *** ,并抄報所在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蓄滯洪區運用后,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應當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對區內居民的財產損失進行核查,并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核查情況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干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后,居民無異議的,縣級人民 *** 應當按照補償標準,提出補償方案,逐級上報省人民 *** 。
第十四條省人民 *** 收到補償方案后,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審核,并附具所在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意見,上報國務院。
第十五條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方案經國務院批準,補償資金撥付到位后,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應當及時制定具體補償方案,由鄉(鎮)人民 *** 逐戶確定具體補償金額,并由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
補償金額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干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后,居民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發放補償憑證,區內居民持補償憑證、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縣級人民 ***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領取補償金。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每年汛期預報,在汛期前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蓄滯洪區內居民財產登記和變更登記情況進行檢查,并在蓄滯洪區運用后,對蓄滯洪區內居民財產損失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七條蓄滯洪區運用后,補償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償資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十八條開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不得向區內居民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統籌解決。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責令立即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在財產登記和變更登記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二)在蓄滯洪區運用補償過程中謊報、虛報損失的。
第二十條騙取、侵吞或者挪用補償資金的,對騙取、侵吞或者挪用的補償資金予以追回,補償資金屬于區內居民的,依法返還給區內居民;屬于財政的,依法上繳財政。
騙取、侵吞或者挪用補償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蓄滯洪區內有承包土地、專業養殖和經濟林的區外居民,在蓄滯洪區運用后,其財產水毀損失參照本細則第六條、第八條規定的補償范圍和標準給予補償。
第二十二條省人民 *** 農墾事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蓄滯洪區內國有農場運用補償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
國有農場職工的財產登記及變更登記工作,由國有農場負責,并按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執行。登記結果經省人民 *** 農墾事業管理部門核查后匯總上報省人民 *** ,同時抄送國有農場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和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省人民 *** 收到登記結果后,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結果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省人民 *** 批準的防洪規劃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確定的蓄滯洪區運用后,參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給予補償,補償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由省級財政和受益地區的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由省人民 ***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蓄滯洪區運用后的實際損失情況和受益地區的市、縣財政收入水平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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