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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一審法院發現案件應歸中院管轄,能否移送中院
刑事訴訟中,一審法院發現案件應歸中院管轄,可以移送中院。《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移送管轄:全案由上級法院管轄。基層法院將案件移送中級法院審判。因為不適宜刑事管轄權而需要移送。同級法院之間的移送管轄:都有管轄權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將案件進行移送。向沒有管轄權的同級法院移送案件。
對于多個地區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一審法院審理期限
法律分析:看情況。刑事一審審理期限有四種,一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二是自訴案件,因在六個月內審理;三是簡易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四是速裁程序,十日以內審結。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刑事案件時,自收到起訴書到作出最終的判決,其間最長可以有十七個月(6+3+8=17)以上的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期限是二十日。
一審法院宣判無罪后的程序
一審法院如宣布無罪并在被告人被羈押情況下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抗訴期結束而檢方未提出抗訴,應及時解除相關措施。若檢察院表示抗訴,則仍需維持原狀。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無罪應該立即放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第二百四十八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一審宣判無罪可以被釋放一.一審結果判斷依據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經審理事實已經查清的,應當根據查清的事實依法裁判;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法律分析: 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應該當庭釋放。
一審宣告無罪判決的處理方式是法院審理結束后,當庭宣判無罪,并通知辦案機關釋放被告人,不得再繼續關押。如果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還會啟動二審程序。對于無罪判決的被告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的話可以提出賠償。
刑事上訴是否交一審法院?
刑事上訴是需要交一審法院刑事訴訟一審法院,對于當事人不服一審司法判決刑事訴訟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一審法院,可以提交有關證據到二審部門申請上訴處理,但相關上訴情況顯然是需要與一審法院進行溝通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法律主觀: 刑事上訴狀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刑事訴訟一審法院; 副本:按被告人數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檢察院一份(上訴狀最后寫:附:本訴狀副本__份。
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法院將收到的上訴狀3日交給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院規定。寫上訴狀。上訴狀要包括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第一審判決書的文號,第一審法院的名稱等。上訴人可以撤回上訴。
法律分析: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都可以,上訴狀可以直接遞交到二審中級法院也可以遞交給一審法院,再由一審法院在規定的期限內轉交給二審法院。上訴是訴訟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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